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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理投诉时,原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必须签字吗?

某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对相关事项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必须签字吗?只有评审专家的意见可以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其中提及的都只是“专家”(该专家并不局限于是原评审组的专家,可以是原评审组之外的其他专家,也可以是采购人单位可能有的专家),并不包含原评审组中的采购人代表。因此,如果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按上述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时,原评审组中的采购人代表无需签字,除非采购人代表也是作为专家身份被财政部门邀请参加相关评审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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