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专家为了节约时间,分工看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然后根据看的情况各自打分(商务部分),是否可以认定未独立评审?商务部分的认定是否应当由每个专家独立做出,而非分工做出?
答:评审专家分工评审显然违背独立评审的原则。但实际上,每一个评审专家把所有投标文件彻头彻尾看完又不太现实,一旦碰到采购金额大、投标供应商多的项目,有时真要评上几天几夜。这样一来,现实操作中不少评委会就会分工协作。有三个原则应该坚持:一是仅限于招标文件有明确分值的客观评分项,比如业绩加分、诚信加分、小微企业、专利以及荣誉等,评审专家可以分工查找后告诉其他专家对应的页码。而对方案、重点或难点分析以及相关承诺等有分值区间的,需要专家独立打分。二是通报情况时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如果你审查合同,只能告诉其他专家合同的页码,对合同有没有问题,打多少分就不能说了。三是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一般是招标文件没有写清楚的或存在争议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