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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拒绝在评审报告签字并自行离场怎么办?

评审专家评标结束后,经过采购代理公司计算复核结果,将结果递给采购人代表签字的时候,采购人代表拒绝签字并自行离场,拒绝宣布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利宣布结果吗?

答: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现场宣布结果。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持不同意见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六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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