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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没有要求进口设备,进口设备来投标如何认定?答: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文件中未特别注明可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响应,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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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没有要求进口设备,进口设备来投标如何认定?答: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文件中未特别注明可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响应,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