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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超60%合规吗?

答:合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只对价格占分比做了下限要求,却没有上限要求,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可以无上限地随意设置价格分值,因为分值越大,评分方法越接近“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就失去了意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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