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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被告知补正证明材料,答复质疑期限怎么算?

开标后,供应商提出质疑,但质疑缺少证明材料,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限期补正证明材料告知函。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时间限制是从第一次提出质疑的时间开始算,还是补正证明材料日期开始算?


答: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之外的证明材料,要求其限期补正证明材料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在收到最初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是供应商的义务,如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则要承担请求不被支持、质疑不成立的后果。但是,这不意味着,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足以证明质疑成立的充分材料。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时,不能仅仅根据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而应该主动调取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咨询相关专业部门和专家等据实答复供应商的质疑,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但采购人及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质疑成立的,应该答复质疑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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