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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是获取文件后第一天吗?答:应当从获取文件后的第一天算起。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以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仍然以纸质方式提供招标文件的,以供应商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签字的时间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时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