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投标吗?开标现场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留作备案,其中复印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文件没有加盖公章,以此为由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法合规吗? 答: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看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然后,将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进行核对。只要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认定有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时,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是符合性审查的一项内容,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