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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不得设置提供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合规吗?答:合规。2020 年10 月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提出: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前设置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会大大增加供应商的负担,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目前一些地方制定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已经明确禁止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条件、评分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规定,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