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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二次报价时供应商报出0元,能接受吗?答:如果第二次报价是最后报价,则不可以。如果不是最后报价,则应当认为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一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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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二次报价时供应商报出0元,能接受吗?答:如果第二次报价是最后报价,则不可以。如果不是最后报价,则应当认为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一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