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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答: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门槛和实质性条款,也不能作为评分条件。如果设置,对取消行政许可资质后成立的新企业构成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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