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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两包兼投不兼中”,经评审,两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均为A公司。那么,A为哪一包的中标供应商,是由A供应商还是由采购人决定?

答:允许“兼投不兼中”的项目,建议在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时就出现“兼投不兼中”情况时如何处理进行明确。


比如,明确:“若某供应商为多个分包中排序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则由该供应商自行选择保留其在某一分包中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自动放弃在其他分包中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或规定:“若某供应商为多个分包中排序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保留其在哪一分包中作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采购实践中广泛认可的是第一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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