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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标准中设置了“节能环保”分值4分,但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认为政策功能加分应该作为100分之外的加分项。请问,“节能环保”政策功能加分应如何设置?

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之一,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中规定,“采购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可见,对节能产品如何进行分值设置,这个裁量权交给了采购人。


“节能环保”政策功能分值可以包括在100分之内,也可以作为100分之外的加分项,这两种做法均不违反规定,招标文件只需明确规定即可。因此,供应商的质疑也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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