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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束后被质疑,质疑事项之一:某专家对某一家供应商因为一个无效证书就判定其无效投标,供应商质疑该专家的评价依据。现在准备将调查及核实材料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判,因为质疑事项中有一项是对专家的质疑,请问是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还是重新抽取专家?招标结束后被质疑,质疑事项之一:某专家对某一家供应商因为一个无效证书就判定其无效投标,供应商质疑该专家的评价依据。现在准备将调查及核实材料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判,因为质疑事项中有一项是对专家的质疑,请问是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还是重新抽取专家? 答:首先,供应商提供的这个无效证书如果未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专家就不能判定为无效投标,不给无效证书对应的分值打分即可,所以该专家无效投标的判定是错误的。 其次,针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