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竞谈 >> 竞争性谈判项目俩次组织谈判,参与供应商均只有俩家,经论证,采购文件和预算均无不合理之处。现由于采购人急需对该项目实施采购,是否可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该俩家供应商继续进行谈判。
详细内容

竞争性谈判项目俩次组织谈判,参与供应商均只有俩家,经论证,采购文件和预算均无不合理之处。现由于采购人急需对该项目实施采购,是否可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该俩家供应商继续进行谈判。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的竞争性。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