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竞谈 >> 请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资格审查后资格通过的供应商就可以进行谈判环节?还是资格审查后,再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审查),最后由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环节?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
详细内容

请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资格审查后资格通过的供应商就可以进行谈判环节?还是资格审查后,再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审查),最后由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环节?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

请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资格审查后资格通过的供应商就可以进行谈判环节?还是资格审查后,再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审查),最后由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环节?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从此条条款来看,是通过资格审查后的供应商即可进行谈判。法律依据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从此条条款来看,是通过资格审查及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审查)后的供应商才能进行谈判。请领导解惑,谢谢!

A

国库司答复:竞争性谈判应按74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程序开展。只有符合资格条件且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谈判。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