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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1、谈判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评审,已确定成交供应商未签订合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另行确定成交商? 2、投诉发现和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结果是否不同?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1、谈判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评审,已确定成交供应商未签订合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另行确定成交商?

2、投诉发现和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结果是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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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2.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评审的,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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