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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中,高新技术企业能否设为评分项。2.货物采购中,具有相关专利证书能否设为评分项。3.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能否设为评分项。4.政府采购工程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项中能否设定类似规模(具体面积及金额要求)

1.在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中,高新技术企业能否设为评分项。2.货物采购中,具有相关专利证书能否设为评分项。3.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能否设为评分项。4.政府采购工程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项中能否设定类似规模(具体面积及金额要求)。


国库司答复:1.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是否为高新企业一般与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直接相关,因此一般不宜列为加分因素。

2.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果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如果不相关,不宜列为加分因素。

3.由于带金额的业绩与企业规模相关,为了扶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不宜将带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分项。是否可以将具体面积作为评分项要结合采购项目进行判断,如作为评分项项目分值不宜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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