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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能否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

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能否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还是应按照采购法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内容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例如:采购项目包含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其中建设工程500万元(达到工程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货物2000万元和服务500万元(货物和服务部分与工程建设无关),能否依据87号令第七条,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


答复:留言所述情形,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其中建设工程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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