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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还是采购人邀请?

答:书面推荐邀请供应商的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其程序与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的抽取程序、方法是一样的,一般由采购代理机构抽取。

实践中,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六条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程序复杂,限制了部分供应商参加响应,潜在风险高。实际工作中,大都“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程序简单,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没有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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