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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合法的单一来源公示后,采购协商小组有权对项目做废标处理吗?最近我单位采购上遇到一个难题,想请老师们帮忙答疑解惑,谢谢!我单位有一个信息化维保项目(45万),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为了稳妥,我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的异议。故我单位按单一来源采购流程进行后续操作,我单位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2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当天,有1位专家提出此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做废标处理。另外一位专家也应声说同意。导致项目失败。请问各位老师,我单位在进行合法的单一来源公示后,采购协商小组有权对项目做废标处理吗?真诚的期待老师的回复,谢谢! 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自行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无须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