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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如何体现?是否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如果不能明确,那么如何在采购项目中进行体现该项目是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项目?

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请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如何体现?是否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如果不能明确,那么如何在采购项目中进行体现该项目是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项目?


答:采购人可以将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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