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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授权个人,个人再成立公司履约,合法吗?

A公司中标后授权给B个人,B个人又在收到授权后在本地注册了一个B公司,实际上由B公司来执行中标事项,这样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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