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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报价、竞争性谈判报价是否应有关联,是否公开招标报价为竞争谈判的第一轮报价。是否有解决办法,保障单位利益?

我单位采购项目预算100余万元,公开招标,仅2家供应商报名参与,废标。(废标后我单位已知晓双方报价) 我单位经报财政部门同意,改为竞争性谈判,预算价格未变动。谈判报价时,供应商提高报价,紧贴预算价报价,两家报价差距2400元。中标价格高于原公开招标报价近30万元。我单位认为利益受损。公开招标报价、竞争性谈判报价是否应有关联,是否公开招标报价为竞争谈判的第一轮报价。是否有解决办法,保障单位利益?


答:1.所述情形中,如果供应商最后报价远高于公开招标时的报价,则供应商可能涉嫌串通报价。你单位可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请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时,二者报价没有必然联系。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可以将公开招标时报价作为参考。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妥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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