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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政府采购项目,根据87号令规定,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请问评审专家有无复核的权利和监督权利?经常会遇到代理机构没有认真审查的情况,评审专家能否复核评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审专家可依法将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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