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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A由甲乙联合,联合体B由丙丁联合,若甲丁之间直接控股,是否判定联合体A和联合体B资格审查不合格?

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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