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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项目是否可以择优委托给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第七点 中“未依法设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委托给上级或者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是指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嘛?会不会与《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冲突。 国库司答复: 对于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地方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代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与《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