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概念定义 >> 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采购招标,是否可以明确要求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详细内容

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采购招标,是否可以明确要求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此条内容,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采购招标,是否可以明确要求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国库司答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提供此类服务的供应商若参加项目主体的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一定优势,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项目的主体采购活动,参加项目管理、监理、招标的供应商不存在利用已有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的条件,因此,参与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单位可以参加造价咨询采购活动。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