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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人吗?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为1000万以上,评标委员会只有5名专家。中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质疑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代理机构报监管部门同意后组织重新评标,但重新评审时没有通知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人。重新评标后,代理机构发布了中标结果的更正公告,其中评标委员会名单有变化,但原中标结果不变。质疑供应商对这个操作又提出质疑,代理机构该怎么办?


答:代理机构依法接收并答复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质疑答复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重新评审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人,但因为重新评审与所有投标人有关,所以应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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