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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答:采购需求复杂、不明确的项目应当委派采购人代表,比如需要专门为采购单位定制化开发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十分复杂,需要委派采购人代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参与政务信息系统采购活动的评审。这类需求复杂的项目,如果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很容易出现采购结果无法使用等问题。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虽然没有对谈判小组、磋商小组采购人员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但是7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规定,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如果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没有采购人代表,一旦出现实质性变动,采购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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