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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否类似这样把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的认证证书(明确认证内容)合理设置相应分值作为评分因素呢?我们在采购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困惑:例如,采购一批办公家具,采购文件评分因素设有质量体系认证书(认证内容包含家具生产制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包含家具生产制造)、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包含家具生产制造),每提供一份有效的内容合要求的得1分,最多得3分。……。我们的理解是从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角度,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法规制度和认证认可规则、标准,一个企业(制造商或供应商)能取得这类认证证书,能在一定程度证明其家具质量、服务、企业生产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质可靠信,这更有利于合同履约、和采购产品的质量保证、或者有利于今后的优质服务。请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否类似这样把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的认证证书(明确认证内容)合理设置相应分值作为评分因素呢? 国库司回复: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如果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