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磋商 >>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吗?
详细内容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吗?

答:可以。非必须招标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