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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民事诉讼,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吗?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一投标供应商有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据此取消其投标资格?答:不可以取消。有民事诉讼并不意味着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即使是诉讼败诉,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意味着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判定为无效,只有当该供应商在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进而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才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