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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同时又是监狱企业,能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吗?

答:不能。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不能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于监狱企业的扶持政策依然在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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