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意向公示 >> 采购意向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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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公开吗?

答:要求是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原则上越早越好。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五节《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中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理解: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只是公开采购意向最低限度的时间要求。
国库司答复:
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这里的“采购活动开始”具体指哪个时间节点呢?
财政部国库司的答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为采购活动开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为采购活动开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采购公告或者邀请文件为采购活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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