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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令规定的范围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吗?《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符合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