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文件编制 >> (1)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可以?(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厂家授权,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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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可以?(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厂家授权,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政府采购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国库司领导您好:政府采购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问:(1)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可以?(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厂家授权,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1、将制造厂家授权作为评审因素不违反87号令规定。
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签约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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