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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书带“▲”号的评分设置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一、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技术参数是否可以同时设置以下三种条款:1、带“★”号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2、带“▲”号作为关键条款;3、一般条款(除带 “ ★ ”和“▲”之外的条款)。二、如果可以同时设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技术参数,有1项带“★”号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有8项带“▲”号为作为关键条款;有30项作为一般条款。技术评分表中设置,对“▲”号条款响应(10分),全部满足得10分;一项不满足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对一般条款响应(10分),全部满足得10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这样的评分设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另外,技术评分表中只设置,对“▲”号条款响应(16分),全部满足得16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与用户需求书所列的“有8项带“▲”号为作为关键条款”对应。不设置对一般条款响应的扣分评审。这样的评分设置又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答:采购文件中应当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极端情形,属于没有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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