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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份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付款时间是否可以超过3年?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请问,签订一份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付款时间是否可以超过3年?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年期限服务项目付款时间问题,应根据履约进度合理约定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条件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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