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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证书类原件核查吗?

留言编号:4470-3436161

留言内容: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文中提到“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请问关于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与执行,是指只要互联网上能查到的资料(如营业执照、ISO等相关的资质证书),供应商都可以不用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复:38号文中提到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意思是: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比如投标(响应文件)、纳税证明等,采购人不得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但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一些证照的原件进行核实,例如认证证书等。


留言编号:1181-3603446

留言内容: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文件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在实际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国家强制性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或中国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等国家强制性认证,依据上述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供应商只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予以证明?

答复:留言所述信用节能环保产品证书、中国强制性认证(CCC)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复印件,也可上网进行比对,但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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