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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吗?留言编号:4419-3497097 留言内容:财政部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里面仅明确了需要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并未强制要求不得收取。但是目前各地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始逐步要求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请问:1、该种做法是否合理?2、在取消各种保证金的情况下,虽然给企业减负了,但是如何保证采购人的权益和产品的质量? 答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可以促使供应商严肃对待自己的投标、履约行为,有利于预防和遏制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为中标或成交而作出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保障采购合同顺利执行,也是采购活动惯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保证金收取比例、方式作了规定。《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明确了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要求,并未要求强制取消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