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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能作为评审因素吗?留言编号:1513-3672291 留言内容:我是四川省内的一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那么在将投标文件规范性(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设置为打分项是否合理?是否违背了87号令以及38号文的精神? 答复: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留言所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