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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结束后,在存档时是只保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文件,还是所有采购文件?答:所有的采购文件都应留存,留存时间至少15年。留存方式可以选择纸质或电子。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