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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两次公开招标都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可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吗?答:不可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依法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