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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开始后,有专家主动提出与投标人有劳动关系,需要回避,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