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文件编制 >> 采购文件中可以将纳税额设定为评审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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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中可以将纳税额设定为评审因素吗?

答:不可以。将供应商的纳税额等涉及规模条件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属于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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