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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通过线上方式获取,但招标公告中标注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是否合规?能否质疑?

答:《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所以标注售卖金额是违规的。潜在供应商可就此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为《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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