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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可行?

答:会被判定为投标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可以参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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