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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证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时没加盖在带有下划线的指定位置,而是加盖在该页的其他地方,是否会被判定为投标无效?

答: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的格式中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但是供应商所加盖的单位公章不是加盖在带有下划线的指定位置,而是加盖在该页的其他地方的话,只要加盖的单位公章是清晰可辨的,就不能以此为由判定投标或响应文件无效。

法律依据为《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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