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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两个公司均为小型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时,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答: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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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两个公司均为小型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时,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答: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